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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 扬州市医保局邗江分局送《条例》进东方医院——百名医务工作

发布日期:2021-04-21 09:55 浏览次数:132 作者:东方君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医保治理水平,为整个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基石。

 

 

 
4月16日下午,扬州市医保局邗江分局送《条例》进东方医院——百名医务工作者公开医保服务信用承诺活动在我院举行。扬州市医保局邗江分局朱强局长、潘平青局长、张顺生副局长、纪素梅副局长,扬州东方医院董昊院长、王波副院长、王君副院长出席会议我院百名医师参加了此处活动并在签名墙签名承诺。
 

 

院办主任高建广主持会议

 


扬州市医保局邗江分局局长朱强先生对《条例》的实施作重要指示。

朱局对如何宣传贯彻条例,用好医保基金,提出三点要求:首先,要筑牢医保法治屏障,建好“神经中枢”。其次,要加强医保政策灌输,严控“禁忌病症”。第三,发挥信用自律作用,完善“免疫屏障”。朱局长强调我们要为守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贡献应有的力量,让好地方更好!

 

扬州东方医院董昊院长代表全院医生宣读承诺书

 

董昊院长表示扬州东方医院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保患者的利益始终是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追求,医院将以此次集中宣传月为契机,全面学习贯彻《条例》,增强医保基金管理意识,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弘扬厚德博爱新医风,好人民群众“救命钱”,我院百名医师签名承诺。

 

扬州东方医院全体医护人员一定认真学习医保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医保基金的“守门人”。

 

扬州市医保局邗江分局作

《条例》等政策解读及医保业务培训

 

扬州市医保局邗江分局工作人员

在一大厅为医生及老百姓提供《条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