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医保治理水平,为整个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基石。
院办主任高建广主持会议
扬州市医保局邗江分局局长朱强先生对《条例》的实施作重要指示。
朱局对如何宣传贯彻条例,用好医保基金,提出三点要求:首先,要筑牢医保法治屏障,建好“神经中枢”。其次,要加强医保政策灌输,严控“禁忌病症”。第三,发挥信用自律作用,完善“免疫屏障”。朱局长强调我们要为守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贡献应有的力量,让好地方更好!
扬州东方医院董昊院长代表全院医生宣读承诺书。
弘扬厚德博爱新医风,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我院百名医师签名承诺。
扬州市医保局邗江分局作
《条例》等政策解读及医保业务培训
扬州市医保局邗江分局工作人员
在一大厅为医生及老百姓提供《条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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